珠海离婚案件律师

-周丽红

1372705419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如何订立代书遗嘱

添加时间:2018年4月24日 来源: 珠海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在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联系电话:13727054197

全国服务热线

1372705419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