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离婚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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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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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

添加时间:2018年7月29日 来源: 南通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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