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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被家暴,怎么办?要不要离婚?家暴方为何不适合抚养子女?

2021年11月18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从广义的角度而言,行为和语言以及冷暴力都属于家庭暴力范畴,通常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会造成对受害一方的肉体及精神伤害,也会影响家庭和睦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谓是社会的毒瘤。


作为长年耕耘家事领域的律师团队,笔者及同事们经常代理涉及家暴的案件,深知弱势女性的无助和艰难。每见此类新闻或案件,都为之愤慨、痛心。由于经济、体力、观念习俗等原因,一部分弱势女性在遭遇家暴时,或求助无门,或隐忍不发,最后换来的往往是家暴升级和欲离不能的恶性循环,甚至出现令人无力承受的结果。


实践中,受害方面临家庭暴力,常不知如何应对,关于家暴也有很多不解的疑问,申茵律师团在此跟大家做一些专业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受害者远离家暴威胁。



一、面对家暴,受害方该如何自救?


法律层面的救济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实操中,有以下六种救济途径:


1、选择报案,请求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此时相关机关留下的出警记录、伤情鉴定书,诊断书、病历等资料对于日后进入司法程序,是主张家暴成立的有利证据。


2、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请求相关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将送交夫妻双方,并通知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3、向所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的证人证言,对于日后申请离婚,有着重要的作用。


4、向家暴者工作单位投诉、求助也是救济途径之一,家暴者所在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但是基于现实层面的考虑,受害者往往考虑到不想扩大对于对方以及彼此的影响,选择他种救济渠道。


5、相关部门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6、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方式。


7、要想真正摆脱家暴,受害者应当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收集有力的家暴证据,将有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等事实,并支持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


当遭遇家暴,申茵律师团婚姻律师建议,一定要勇敢的对家暴说“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切勿一味隐忍,徒增施暴方变本加厉之势,最终致受害者遭受严重身心创伤。唯有强大和勇敢,才能一往无前。



二、一方家暴成瘾,婚姻还需要维持吗?


许多被家暴的女性,不离婚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对另一半抱有幻想,希望以忍让和迁就令对方改变;2)为了面子,家丑不外扬,不希望亲朋好友知晓自己的生活遭遇冰山;3)观念传统,不希望孩子缺少一份爱,失去一个完整的家。


深圳离婚律师申茵律师团分析,实施家暴一方通常都有性格急躁、情绪化、思想极端、过度自卑或自大倾向、精神障碍、大男子主义等特质,这些特质的形成可能是受原生家庭影响,也可能因社会或外界压力造成的压迫使然。


现代社会发展速度过快,人们承受到的来自各方的压力越趋复杂,面对重重压力又没有正当的方式排解时,家暴、酗酒、赌博等行为就成了一些人发泄的武器。最初施害之后家暴方可能会陷入愧疚和痛苦,但又没有能力令自己的压力得到释放,从而停止不当行为,而被施暴一方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一再忍让、迁就,最终家暴会在原谅和继续中周而复始地重复。暴力循环一旦发生,一般不会自动停止,幻想施暴者自己好起来是不可取的,一次次的原谅只会让暴力愈演愈烈。


另外,除了前述人格特征方面的原因,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是常见的家暴诱发因素。例如过度的控制欲、占有欲、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等等,此处不做讨论。


在婚姻关系中,那些经常性、持续性的暴力伤害,即使一方恒久忍耐,也不可能令双方感情修复完整,令孩子能健康成长。因此,身陷家暴囹圄的朋友们,面对家庭的裂痕,应寻找原因,做好婚姻现状的评估,分析挽回感情的几率有多大后再慎重决定去留。



三、家暴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一)在遭遇暴力时,应尽量与邻居、居民委员会、妇联机构沟通,请相关人员及机关出面予以处理,保存好证明文件。


(二) 当事人可以对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是录像,这种视听资料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但可以与其他与暴力相关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等证据相印证。


(三) 报警并要求验伤。提交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和医院的《伤情鉴定书》。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能够体现案由、处理结果、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等。这一类证据需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调取、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进行调取、收集。


(四)实施暴力的一方在被相关部门或亲友劝解时可能会做出《保证书》、《悔过书》之类的文字证明,此类也可与前述其它证据相印证。



四、家暴方为何不适合抚养子女?

关于抚养权问题,若能够充分证明施暴者存在家暴行为,法院会基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防止家暴的代际传递,照顾受害者一方。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根据联合国秘书长2006年发布的《关于侵害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的深入研究》,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至少会在心理健康、学习和行为三个方面出现障碍。


1、许多出身于暴力型家庭的子女,学习时注意力难以集中。学校的差生,包括逃学和辍学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暴力家庭。他们往往处于担心自己挨打和(或)担心一方家长挨打的焦虑中。其症状经常被误诊为多动症伴注意力集中障碍。然而,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往往在于使他们恐惧且缺少关爱的家庭暴力环境。


2、即使未成年子女并不直接挨打,他们目睹一方家长挨打时所受到的心理伤害一点也不比直接挨打轻。家庭暴力发生时,孩子陷入极不安全和冲突的心理状态中。通常,他们一方面对加害人感到愤怒,另一方面又需要来自加害人的关爱。孩子无法理解,自己生活中最重要、也是最亲近的两个人之间,为什么会出现暴力。


3、未成年子女挨打,不仅皮肉受苦,自信心和自尊心也受到很大打击。他们可能变得胆小怕事,难以信任他人,也可能变得蛮横无理、欺侮弱小、人际关系不良。心理上受到家庭暴力严重伤害的子女,还有可能在成年后出现反社会暴力倾向。加拿大的研究显示,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出现严重行为问题的可能性,比起无暴力家庭中的孩子,男孩要高17倍,女孩要高10倍。


4、更严重的后果是,家庭暴力行为的习得,主要是通过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而实现的。根据联合国秘书长2006年《关于侵害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的深入研究》,50%-70%的成年加害人是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他们从小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误以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并在不知不觉中学会用拳头解决问题。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六十三条规定,加害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考虑到家庭暴力行为的习得性特点,在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案件中,如果双方对由谁直接抚养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受害人直接抚养。但受害人自身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保障,或者患有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的疾病的除外。


不能直接认定家庭暴力,但根据间接证据,结合双方在法庭上的表现、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法官通过自由心证,断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非常大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决由受害方直接抚养子女。


有证据证明一方不仅实施家庭暴力,而且还伴有赌博、酗酒、吸毒恶习的,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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