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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老婆)出轨怎么办?怎么取证?出轨方要净身出户吗?

2021年11月18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外情”已经成为婚姻破裂的一大杀手,让人闻之丧胆。实践中,很多人在发现配偶出轨后,会不知所措,脑海中会浮现很多疑问,例如“感性”层面的:

 

  1、他为什么要出轨?

  2、他为什么完全不顾我的感受?

  3、他为什么不考虑孩子?

  4、是不是自己哪里做得不好?

  5、外面的女人(男人)到底哪里好?

  6、为什么我原谅他,他还跟别人藕断丝连?

  7、我有那么差吗?

  8、我该怎么办?

……

 

这些问题很多都是无解的,若陷入到思维的怪圈中,很容易产生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情绪,甚至由此引发严重的抑郁。

 

“理性”上她们也会考虑:

 

  1、要不要离婚?

  2、原谅了他,又出轨怎么办

  3、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4、男方出轨,能不能净身出户?

  5、孩子怎么办?

  6、不离婚,他也不回家,怎么办?

  7、没有出轨证据怎么办?

  8、怎么收集出轨证据呢?

  9、他想两边家怎么办?

  10、小三花的钱能不能追回?

……

 

犹豫、彷惶、不解、恐惧会在一段时间严重影响家庭及个人的生活,而对结果的“未知”及未来的“担心”会导致大家在解决问题时犹豫不决及抱有侥幸心理,因此容易错过最佳取证及利益最大化的时机。待到下决心的时候,又常常会因为对法律、心理学的认识不够,作出错误的判断,而导致权益受损。

 

作为婚姻律师团队,近十年来我们接受了太多婚外情的咨询和委托,在配偶出轨后,大家问律师的问题几乎都是相同的,有些是法律问题,有些则是感情问题。我们团队律师大多会辅修心理学,因此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不仅会从法律上给出分析建议,同时也会从心理上给予婚姻诊断方案,但由于各人受的教育、所处的环境及个人境遇不同,最终作出的选择也大相径庭。

 

在一段婚姻关系的存续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出现各种问题,最终不管是合是分,都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但是无论是哪种选择,清晰且有预见性地从法律层面了解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同时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对当事人而言,无论最终的选择和结果如何,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无论选择离婚与否,落实好对方婚外情的证据,是敢于选择“离”或“不离”的后盾。

 

可以收集配偶与婚外异性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转账520等示爱数字的交易记录、购买礼物的记录、亲密合照、同居的租房合同、公权力机构的相关文书(如报警回执)、出轨方书写的保证书以及夫妻就婚外情进行沟通的录音录像等等,这些在证明婚外情关系上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若配偶表示忏悔的,则可以进一步要求其出具认错书、悔过书等书面文件。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很多人会因此采取一些违法的手段取证,导致诉讼中因为取证手段不合法而被认定证据没有效力,因此取证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是否需要委托私家侦探进行取证?

 

私家侦探目前尚未获得我国现行法律的认可,仍属于法律灰色地带。私家侦探的调查其实都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比如跟踪当事人进行拍照录像,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等,轻者可能会因侵犯隐私权被起诉,严重的可能因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而触犯刑法。

 

私家侦探的调查行为是委托人甚至律师都较难把控的,一方面获取的证据往往会因为取证方式存在法律瑕疵而导致该证据因不具备合法性而无法被采信;另一方面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很容易滋生“吃两头”的恶劣结果。因此我们向来对私家侦探调查采取否定态度。

 

2 能否带上亲朋好友一起破门而入,捉奸在床?

 

俗话说拿贼要拿赃,捉奸要捉双,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掌握了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或者在酒店开房的线索之后,想通过当场捉奸的方式进行取证。婚姻家事律师认为,针对此类情况,当事人应该冷静处之。

破门而入的如果是他人住宅,则入侵者很可能因为强行入侵他人住宅而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建议当事人采用报警方式,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之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而对于配偶与第三者在酒店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婚姻家事律师提示,在司法实践中,酒店的入住记录大部分有可能会配合成为捉奸在床的有力证据,诉讼中,可申请法院协助调取。

 

3 能否把对方出轨的证据材料在对外传播?

 

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忿忿于被出轨的事实,想要采取过激的方式泄忿,比如对外传播配偶出轨的信息、照片、视频等,婚姻家事律师劝诫当事人切勿采取此种方式。出轨的证据材料都是带有一定隐私性的,对外传播很有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处理不当(如附加不当言论)则可能会导致侵犯他人名誉权甚至是诽谤罪。因一时冲动将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后果是得不偿失的。

 

二、双方选择不离婚的婚姻,无过错方要怎么做才能防止对方“再出轨”呢?

 

虽然很多人在看到这个选择时,会极为不解,老公(老婆)都出轨了,还继续这段婚姻干嘛。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人会因为习惯和依赖,为了孩子、外界的压力、离婚成本高、对感情的不舍及对未来的恐惧等等原因,而难痛下离婚决心。

 

此时出轨方若真诚悔过,不少婚姻依然还有继续维持的可能,但一时的忏悔并不代表一辈子可以遵守承诺,结婚时白头偕老的誓言尚无法遵守,更何况是已经出现裂痕的婚姻,若单纯的依靠随时可以推翻的口头承诺,现实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这非常不可取。

 

  1、签“婚内协议”保障婚姻

 

我们都知道婚姻除涉及感情外,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更是重中之重。面包是爱情得以维系的根基,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提议签署婚内协议约定财产归属,让对方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一定的成本。在对方能坚守约定不再背叛婚姻的情况下,大家共同享有财产,一旦违背承诺,则要为此付出高额的离婚代价,也因此能给予男方“不再出轨”的心理压力,维系婚姻。

 

    婚内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并不要求双方离婚或办理协议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婚内协议条款的表述、协议的实际履行、违约责任等均具有极强的法律专业性,千万不可虎头蛇尾,协议签得很清楚,但实际又未按照协议走,最后发生争议时财产混同无法区分,便辜负了最开始的筹谋了,为保证最终协议目的的实现,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拟定。

 

2、能不能签订“忠诚协议”?

 

有些人在出轨后,不愿意签署婚内协议将财产直接作出分配约定,而是提出可以写保证书、悔过书等忠诚协议承诺再不出轨,并约定“本人***保证对***忠诚,今后不再和其他异性交往,保证不跟其他异性联系或发生男女关系,若再犯次错误,自愿净身出户。”此类忠诚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们团队在办理婚姻案件过程中碰到过很多,大部分法院会认为夫妻之间自愿达成的忠诚协议有效,但并非忠诚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均会获得支持。一般对于忠诚协议中过错方承认的事实会予以认定,但对于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条款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将被认定无效,关于赔偿的内容明显超出一方承受能力或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甚至要求净身出户的,法院一般会基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处理,并不会全部支持。

 

因此,对于婚内一方出轨,另一方想通过忠诚协议约定出轨者净身出户或一方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以保障婚姻的情形,我们会更建议大家采取订立婚内协议的方式对婚内财产的性质作出约定。后期若涉及离婚,被告无相反证据证明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该婚内协议将作为法院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其效力及实用性远超过忠诚协议。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提示:对于当事人来说,无论是拟定忠诚协议还是婚内协议,务必注意在协议条款的表述中不要将离婚作为协议的生效条件,如此约定会令忠诚协议或婚内协议具有了离婚协议的性质,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条件的此类协议在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未生效的协议。因此导致协议中关于婚内财产权属的约定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自然无法实现当事人拟定协议的初衷。

 

故建议需要拟定类似协议的当事人,一定要委托专业人士从法律层面做好风险把控,确保协议未来的可执行性及效力。

 

三、选择离婚的,男方会因为过错而净身出户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条规定明确了过错行为的认定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婚内精神出轨、与异性暧昧不清或者偶尔的婚外性行为等情节,并不能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行为。若要认定存在过错,一般会要求存在比较稳定、长期的婚外情关系。

 

民法典也规定了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却并未明确规定赔偿的标准,实践中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我们办理的离婚案件结果来看,民法典出台之后,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较此前提高了不少。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 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 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知,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时也会对无过错方有所照顾,无过错方可以据此多分。但一般很难要求判决男方净身出户,除非协议离婚或诉讼中达成调解,过错方自愿净身出户。

 

四、不想离婚,可以委托律师调解和好吗?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关系涉及到伦理道德、人身关系及各种情感因素,可谓千头万绪,复杂之极。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往小了说,其稳定与否会影响到一个孩子的成长、夫妻二人及二个家庭的关系变动;说大一点,影响到的可能是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传统的观点都认为,离婚律师就是帮人离婚析产,只有帮助人离婚打官司才是收费项目,其实不然。

 

  申茵律师看来,调解方式有二种。一是调解离婚。提起离婚诉讼前,采取系统专业的调解和谈判手段,争取做通双方的工作,可以令很多闹得不可开交需要对簿公堂的夫妻协议离婚和平分手,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心力耗费,帮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解除婚姻关系。二是调解和好。对于感情基础较好,并未达到破裂程度的夫妻而言,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愿意和好,避免离婚亦是美事一桩。

 

结婚容易离婚难。大量的夫妻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不仅建立了深厚的情感关系,还有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圈以及共同的家庭财产。一纸离婚证可以让二个人形式上分开,但复杂的情感及金钱和社会关系并不能简单粗暴地一分两半。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自我及双方矛盾有清楚的认知,并找到正确解决方法,离婚后也可能又回到原点,更可能在未来的婚姻关系中犯同样的错误。

 

长期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经验告诉我们,优秀的婚姻家事律师并不总以诉讼为己任,更要考虑的是社会责任担当,以减少诉讼和平解决问题为目标。所以,有经验的婚姻家事律师需要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领域知识,在调解过程中适时进行情感疏导,心理调适,争取做到为夫妻双方调解家庭矛盾,修复夫妻关系,帮助仍有感情基础的双方放弃离婚,继续共同生活。

 

因此,我们当然可以为咨询者提供调解和好、修复夫妻关系的法律服务。

 

五、老公为什么要出轨?

 

  张爱玲的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写尽人间沧凉,更是现实的缩影,深刻地捕捉到了人性隐秘的心理,刻画出男性在面对感情时的道德偏离及人格自我设限。

 

有心理学家分析,有的男性因为成长过程中的某些原因,导致一生都有红玫瑰与白玫瑰情节,有了白玫瑰仍然会向往红玫瑰,有了红玫瑰可能也会寻找白玫瑰。

 

心理学家认为,对于这类男性而言,他们中的一部分选择主动离婚的可能性较小,他们很难采取破与立的方式,去放弃一段感情从而获得另一类女人的爱。即使被动结束了一段婚姻进入另一段婚姻,他们仍可能陷入爱-结婚-外遇(爱)的泥潭。而那些自我认知度较高、自我约束能力强的男性则可能不会拿婚姻作赌注。

 

  对于男性的出轨行为,许多人可能都会归于社会发展过程中之乱象或人类的生物属性。诚然,高度社会化的发展过程导致人口密集,增加了出轨的几率,人类生物本能在一代代演化过程中,基因代码也一直在复制中。

 

又或许,出轨一方的行为基于很多原因,例如好奇、补偿、报复、享乐等,但无论多么复杂的自身或社会原因都不能成为出轨的理由。

 

现代文明发展产生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婚姻制度令人类更加高度社会化,每个自然人经由婚姻成为“社会人”,“社会人”更需要接受社会规范的制约。

 

高等生物相较其它生物而言,应该有理智和道德约束,克制与自律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所以,每一个个体应知晓可为与不可为,并自觉在规则限度内行事。

 

五、离婚律师建议

 

  人生关键的路,只有几步;而诉讼中,获得关键证据的机会,可能也只有一二次。故,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申茵律师团建议大家在面临纠纷时,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证据的收集、筛选及整理工作,否则极有可能面临举证不能并出现赔偿金额极少甚至无法获得支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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