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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2022年5月17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2021年调研数据显示,已达或近而立之年的90后购房群体中,57.78%需要父母的资助,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啃老”购房已成常态。“可怜天下父母心”,很多工薪阶层的父母因此耗尽一生积蓄,而一旦小两口感情不稳闹离婚要分割房产时,父母心情沮丧低落之余,不由得担忧:孩子的小家散了,二老的一腔心意付诸东流,养老钱还在吗?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一方名下,离婚时父母的出资该怎么认定?此类纠纷实践中争议颇多,申茵律师团以案说法分析如下。

【案情简介】

经营舞蹈工作室的刘小姐与在外企工作的黄先生经亲戚介绍相识相恋,于2019年6月闪婚。同年10月,双方在深圳购买一套房产,首付款由刘小姐父亲支付,按揭款由刘小姐与黄先生共同承担,房产登记在刘小姐名下。

黄先生因工作需要频繁出差国外,婚后俩人聚少离多。长时间的异地婚恋,渐渐地将本就基础薄弱的夫妻感情消磨殆尽。2020年7月,刘小姐提出离婚。黄先生同意并提出平均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刘小姐认为其要求不合理,房产首付是女方父母支付,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应属个人财产,最多将婚后还贷金额的一半返还黄先生。为尽快离婚并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刘小姐多方打听寻找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经人介绍找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申茵律师团,并电话预约面谈咨询。

【律师答疑】

要解决刘小姐面临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须从以下几个法律层面分析:

首先,刘父为刘小姐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如果是借贷关系,需要提供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例如借款协议、转款时备注借款的银行流水记录、女儿女婿与刘小姐父亲讨论借款买房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反映借贷事实的录音录像证据等。一旦证据充分,在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情况下,那么该笔首付款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向刘小姐父亲偿还。

其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刘小姐父亲的出资是借款,法院会依法适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来判断本案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即如果女儿女婿之间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将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此处的约定一般是指书面的婚前协议、婚内协议等能反应各方对于购房出资、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协议书。

最后,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要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准确认定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根据前述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对家庭的影响,实践中大多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书面赠与合同。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不动产登记情况来判断父母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还是赠与其夫妻双方。即在父母出资意思表示不明时,如果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子女配偶一方名下,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此时虽然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在具体分割房产的比例时,法院也会在平均分割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双方及双方父母的出资情况酌情作出判决。

咨询过程中,刘小姐表示双方未就该房产相关问题达成书面约定,且其父亲支付首付款时并未备注借款,也没有签订任何借款协议。

申茵律师团律师基于前述细节分析认为,由于这套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为刘小姐父亲的出资系对其个人的赠与,黄先生仅能就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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