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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兜底条款不能签!签后发现对方婚内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2022年6月16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作为婚姻家事团队律师,经常会接到当事人形形色色的咨询。其中,“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隐藏转移财产,其名下还有大量夫妻共有财产未分割,而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又约定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条款,该怎么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咨询,是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夫妻离婚时,为了简化程序及节约时间、经济成本,会选择在网上下载一份离婚协议的模板,或直接在对方提供的离婚协议上签字以期尽早办结离婚手续。这些协议通常具有随意性,有的还隐藏着危险的地雷,比如 含有“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兜底条款,这个条款在双方都很坦诚且的确不存在任何隐瞒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对彼此可能没有太大影响。但当一方居心叵测,存在婚内隐瞒对方购房买车,甚至开设多个金融账户隐瞒存款,通过转账将共有存款转移至案外人名下等情形时,风险极大。

许多人都以为影视剧中的奇葩桥段是艺术加工,但家事律师知道,现实生活永远比荧屏剧情更狗血。当离婚后察觉前述情形的另一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欲追回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时,才发现有极大的法律阻碍。具体原因如下:


一、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首先会审查涉案财产在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中是否已处理?未处理的财产才能继续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经审查涉案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予以分割。通常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较为明确,可以根据判决主文判定涉案财产是否已经处理。

存在争议的主要是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比如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离婚调解协议时,完全未细看条款,而被对方设计签署了兜底条款,或者虽然知道有兜底条款,一时大意未提出质疑即签字确认了。

此条款的存在,会让法院推定双方在离婚时已就所有夫妻共有财产达成了分割约定,除非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一方能举证证明自己签署离婚协议、离婚调解协议时,对另一方名下的涉案财产不知情。如果举证不能,法院极可能会认为兜底条款系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而不会对离婚后一方怀疑对方名下存在的涉案财产再行分割。由此可见,兜底条款可能会导致一方失去对对方名下财产进一步分割的权利。

申茵律师团提醒:离婚需慎重,兜底条款不能签!若无兜底条款,当事人不需要就“离婚时对涉案财产不知情”进行举证,离婚后依法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亦无法律障碍!


二、接着,法院会审查另一方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据此判断是否应少分或不分涉案财产。

如果一方当事人以隐瞒、转移的理由主张另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夫妻生活及财产状况属于家庭隐私,加之行为人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精心策划、手段隐蔽,从而增加了取证难度,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未取得证据只得放弃追诉。

例如:以自己的名义在他地购房,配偶很难在全国各地查实证据;以他人名义买房,配偶也极难取证。在没有任何线索和基础证据的情况下,即便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可能因为时间太久等原因而无法取得流水查实房款来源;此外,最常见的婚内转移存款给第三人的情形,因为帐户及流水在对方名下,婚姻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但必须提供基础性证据证明对方已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并提供银行账号线索。由此,我们会发现要收集另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存在很大的现实难度。

申茵律师团提醒:离婚时注意收集相关财产线索,以便将来发现对方婚内存在恶意转移隐藏财产行为时,可以作为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名下银行交易流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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