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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解读何为夫妻间“同甘共苦”?

2018年10月26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案情简介】
  西方大部分的国家男女双方结为夫妻时的誓词“无论是顺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贫穷、健康或疾病、快乐或忧愁,我将永远爱着您、珍惜您,对您忠实,直到永远”听来都让我们深感浪漫不已,我们在电视剧或者电影里面也看到过不少这样的婚礼桥段。而我国现今也越来越流行西方的婚礼仪式,婚礼的誓词用我们中国人的话来概述就是四个字“同甘共苦”,很多人可能不是很理解法律层面上夫妻间同甘共苦的含义,这个词并不仅仅体现在共同吃苦去生活并创造财富,更重要的是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责任,包括赡养父母、抚养孩子、债务承担等各个方面。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在此从法律层面给大家解读下何为夫妻间“同甘共苦”,让即将步入婚姻或已在婚姻内的男性女性朋友们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律师点评】
  一、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即男女双方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应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当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中,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则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将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予以分割。只要不是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婚后双方取得的所有资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是物质层面关于夫妻之间“同甘”的法律规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制度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前述的规定基本确立了我国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在2018年1月8日之前,夫妻任何一方为家庭生活或经营生意向债权人借款的,只要债权人起诉,而另一方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犯罪行为或第三方与夫妻一方串通虚构债务的,就会被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实际履行了债务清偿责任,可以再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将以往的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做了修改,夫妻双方均认可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看来,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体现的正是物质层面关于夫妻之间“共苦”的法律规定。


  三、抚养孩子和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该条规定确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一般父母抚养子女至少到18周岁,赡养需至父母去世为止。
  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当然不仅仅只会从物质层面“同甘共苦”,例如赡养、抚养等义务,虽说客观上需要从物质上体现,但同时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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