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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评析恶俗婚闹现象

2018年11月13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新闻回放】
  近年来,关于恶俗婚闹现象的新闻屡见报端。2018年2月22日,江苏盐城某婚礼现场的“公公吻新娘”事件更是引发广泛关注,公众纷纷谴责此类婚庆陋习。2018年3月3日,西安一女子帮新娘堵门遭拽脖,当场被摔昏迷。贵州遵义市播州区3位好友婚闹致新郎面部骨折落下残疾,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三位好友均不肯主动承担责任,朋友关系破裂,新郎无奈之下诉诸法院,后经法院调解,3位好友共计向新郎赔偿9万余元。广东一新郎结婚当日因朋友婚闹被绑于灯柱上,而且臀部位置则捆绑着不少鞭炮,身旁一名男子点燃了鞭炮,围观人群并未理会此举是否安全而一直处于兴奋状态,而男子的臀部上方疑似有不少血迹。


  【法律评析】
  婚闹,是中国传统的婚俗,包括“闹伴娘”、“闹新娘”、“闹洞房”等,是亲朋好友祝福新人、活跃婚礼氛围的一种传统方式。但近几年却出现了诸多恶俗婚闹,一些恶俗婚闹甚至成为新郎、新娘、伴郎、伴娘(以下简称“被婚闹者”)的噩梦,难以释怀。在此,广东风泽律师团资深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恶俗婚闹现象进行评析。


  1、恶俗婚闹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在婚礼中,一些亲朋好友为了寻求刺激,觉得新人被整得越惨越好,在婚闹过程中往往不计后果,给被婚闹者造成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和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亲朋好友因婚闹对被婚闹者造成伤害并非有意为之,若在婚闹过程中造成被婚闹者重伤或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婚闹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婚闹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被婚闹者或者侮辱新娘、伴娘的,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而且婚礼一般于公众场所举行,还有可能涉嫌前述罪名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2、恶俗婚闹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界定本条与前述强制猥亵、侮辱罪时,需考虑行为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类似公公亲吻新娘、将新郎脱光绑在树上、脱掉新娘内裤等恶俗婚闹,若婚闹者并未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受害人也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若情节恶劣,应受到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被婚闹者属于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将从重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恶俗婚闹者可能被追究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若婚闹者在婚闹过程中为寻求刺激而不顾后果,极可能侵害被婚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甚至可能对被婚闹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使婚闹者因此承担了前述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被婚闹者仍有权要求婚闹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有二人以上的婚闹者共同实施婚闹行为,造成被婚闹者损害的,被婚闹者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婚闹者承担责任。若婚闹者因此侵犯被婚闹者人身权益,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被婚闹者可要求婚闹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广东风泽律师团资深律师点评,结婚乃人生一大喜事,切勿因恶俗婚闹毁之!婚闹者可能会因恶俗婚闹承担刑事、行政、民事等方面的责任,但难以消灭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恶俗婚闹中,除了婚闹者外,更多的是围观者,他们往往抱着看戏的心态,置身事外,有的甚至火上浇油,无形中为婚闹者助威涨势,即使普通婚闹演变为恶俗婚闹,很少有围观者及时出手制止,这也是恶俗婚闹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婚闹的主要目的是祝福新人,活跃婚礼氛围,婚闹者需尊重他人婚礼,婚闹行为适可而止,被婚闹者和围观者遭遇恶俗婚闹时应及时制止,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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