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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5万对夫妻离婚曝光离婚“第一杀手”——法定离婚事由有哪些?

2019年7月31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大数据|5万对夫妻离婚曝光离婚第一杀手——法定离婚事由有哪些?


2019年2月15日(情人节第二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晒出了2018年浙江省的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2018年,浙江全省法院离婚纠纷案件共有近5万(49804)起,其中因生活琐事造成离婚的占比34.21%,成了婚姻破裂的“第一杀手”,长期分居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其他感情破裂的因素包括家庭暴力、出轨、性格差异、赌博、感情基础薄弱等,具体如下:

  【图片1】
  实践中,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由当事人双方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原因的表述通常都是用“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一语带过,极少会将出轨、家暴、生活琐事等导致双方离婚的具体原因在离婚协议书上进行明确表述。因此,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当事人真实的离婚原因其实无法进行统计。而99%的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当事人自己协商数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才以诉讼方式寻求解决,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因何事由导致感情破裂而要求离婚是离婚诉讼中法庭首先要审理查明的事实,故双方当事人势必都要将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向法庭阐明,因此令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能实现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从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离婚当事人所主张的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形形色色,但并不是每一项都能必然成为法定的离婚事由,司法实践中被告不同意离婚而法院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占比并不低,那么究竟有哪些事由属于法定离婚事由?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又该如何达成离婚的诉求呢?申茵、潘晶婚姻律师团就前述问题为大家进行分析:


  一、什么是法定离婚事由?法定离婚事由有哪些?
  法定离婚事由是指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情形,一旦出现这些情形,而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第一次起诉就可以判离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来说法律规定的有十七种: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0、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1、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2、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前述十七种可以被认定为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具体到实践中,作为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务必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败诉的责任,每一项法定离婚事由的举证都存在其特定的要求,要想做到第一次起诉被判决准予离婚,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在专业离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并向法庭主张。


  二、第一次判不离后,原告如何准备第二次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原告需要等半年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申茵潘晶律师团婚姻律师提示,在这半年的等待期间,当事人不能只是单纯耗时间,而应当继续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打算以分居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的,在等待的这段时间里最好是分居,并搜集分居的证据例如租房合同及相关的租金、水电管理费支付凭证等。否则,即便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仍有可能因无法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不被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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