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行为在婚约纠纷中的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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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行为在婚约纠纷中的证据标准?

2024年2月5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财产赠与行为在婚约纠纷中的证据标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合同。在婚约关系中的财产赠与,往往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一旦婚约解除,赠与方有权请求返还赠与物,但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及其附带条件。

1. 赠与行为的真实性:需要通过书面赠与协议、转账记录、收据、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财产已实际转移给对方,并明确表达了赠与意愿。

2. 赠与行为的自愿性:需排除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影响,确保赠与人的意志自由。这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3. 赠与的目的与婚约的关系:如果赠与是以婚姻为目的,那么在婚约破裂后,赠与人主张返还赠与财产的诉求,应提供能体现“以结婚为条件”的相关证据,如赠与时的口头约定、书信往来、聊天记录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口头约定在婚约财产纠纷中的证明力?

婚约财产纠纷中的口头约定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其效力相较于书面形式的约定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在涉及财产权益的重大事项中,尤其是婚约财产这种可能引发争议的情形下,建议采取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口头约定在举证时往往存在较大困难。

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口头约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例如其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资料、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口头约定的存在及其具体内容。但由于口头约定容易出现理解分歧和举证难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全案情况,结合当事人陈述和其他相关证据,对口头约定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慎审查和认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口头约定并非完全无效,但在发生争议时,因其证明难度大,权益保障力度相对较弱,故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以降低法律风险。

在婚约纠纷中处理财产赠与争议时,律师应指导当事人积极收集并妥善保存能够证明赠与行为真实性、自愿性以及赠与目的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认定,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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