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能否约定离婚后彩礼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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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能否约定离婚后彩礼归属?

2024年4月23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婚前协议能否约定离婚后彩礼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条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有权利通过书面协议来决定财产的归属,包括婚前的彩礼只要婚前协议是双方自愿、公平、无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其中关于彩礼归属的约定在离婚后是有法律效力的。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女方提出解除婚约,未登记彩礼应返还吗?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时,男方按照习俗向女方赠送的一定数额的财物。关于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后,未登记的彩礼是否应返还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要点:

1. 婚约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约束力,即婚约本身不具有强制履行性。男女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婚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彩礼性质与返还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其中明确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 具体适用:针对“女方提出解除婚约,未登记彩礼应返还”的情况,直接对应上述第一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请求女方返还已给付的彩礼。

综上,从法律角度分析,女方提出解除婚约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男方有权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已给付的彩礼。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 该法并未对婚约及彩礼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其立法精神强调婚姻自由,不承认婚约的法律约束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总结,基于上述回答,女方提出解除婚约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婚前协议可以对离婚后的彩礼归属进行约定,但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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