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债权在离婚后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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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债权在离婚后归属问题?

2024年4月18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个人婚前债权在离婚后归属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后各自收入的财产,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视为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债权,原则上不应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债权在婚姻期间通过夫妻共同的努力得以实现或者收益,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收益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期间的债权在离婚后是否平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同样,夫妻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也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婚姻期间的债权,如果这部分债权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为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那么在离婚后,原则上也应该由双方共同享有,而不是平分。如果这部分债权是其中一方个人的,比如因个人借贷、赠与或者继承等非共同生活需要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权在离婚后通常归该方个人所有,不会被平分。具体判定需要结合债权的来源、用途等因素来确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同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平分婚姻期间的债权,主要取决于这些债权的性质和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夫妻之间的特殊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

对于个人婚前债权在离婚后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债权的性质、婚后变动情况以及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等因素。如果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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