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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裁判规则解析

2019年9月11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结婚率为7.2‰,创下2013年以来的历史最低。从各省市自治区的区域统计数据来看,经济越发达结婚率越低,上海的结婚率为4.4‰,系全国最低,浙江倒数第二,仅5.9‰,广东、北京、天津等地结婚率也偏低。
  对于许多年轻人而言,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带来的是沉重的责任、资产的捆绑,还有可能衍生出难以调和的矛盾、自我的牺牲,两个人结婚并不一定会减轻负担,反而会导致生活质量的下降,因此不婚成为一种现代主义思潮。虽然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婚姻不再是人生的标配,但却并不意味着会因此拒绝两性交往,随之而来的便是同居析产纠纷的增加。申茵、潘晶律师团籍此对同居关系中所涉及的裁判规则予以简要分析: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称“《审理未婚同居案件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法院在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参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由父母协商一致的意见为主,协商不成时,会综合考虑子女性别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背景、个人品德、工作学历、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考量。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彩礼返还规则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给付彩礼并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成立同居关系,给付彩礼性质上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当结婚条件未能达成时,赠与目的未能实现,赠与行为可撤销。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


  三、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规则
  《审理未婚同居案件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由于不具备婚姻关系,因此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权属认定不能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而是按照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的规定处理。对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则主要从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权属登记情况以及实际生活需要等方面予以考量并进行合理分割。


  四、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财产继承规则
  《审理未婚同居案件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即使成立同居关系也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合法继承人,原则上无权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依据上述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分配适当遗产:(一)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二)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申茵、潘晶律师团观点:同居析产纠纷的增加原因之一在于当事人法律及财富管理意识的欠缺。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应通过签署协议、合理进行财产配置与规划,来避免日后因分手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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