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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值多少?

2022年5月17日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http://www.szlhz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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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被“激活”,各地法院陆续作出了一些家务劳动补偿的判决,虽然其中大多数判决的补偿金额不高,但已让一直不受重视的家庭主妇及家庭煮夫们得到了尊重和心理慰藉。

近日,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又宣判了一起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例。

李先生与王女士相恋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琐事消磨了原本甜蜜的婚姻生活,二人矛盾日渐加剧。自2012年始,王女士便长年独自在外打工,婚生子女则随李先生共同生活,李先生担负起照料家庭的重任2021年7月,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李先生认为,多年来自己作为“家庭煮夫”,尽心尽力照顾子女,操持家务,为家庭负担了更多的义务,离婚应当得到经济补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婚内李先生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照顾家庭的义务,而王女士对家庭子女的贡献很少,故王女士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最终,法院综合王女士的经济收入情况及当地物价生活水平,判决王女士给付李先生补偿款15000元。

二、主张家务劳动补偿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受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家务劳动的价值往往不被重视。在家务劳动无法完全实现社会化的今天,很多家庭倾向于夫妻一方在外打拼,一方留守家庭,或一方完全主外,一方“内外兼修”的分工模式。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全职太太、家庭煮夫只能“做低伏小”,处于弱势地位吗?答案当然是“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换句话说,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只要在婚姻关系中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可要求对方额外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在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的价值予以肯定,同时也体现出对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权益保障。

适用该条款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该补偿请求权仅限于离婚之时主张,也即需要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过程中向对方一并提出补偿请求。离婚后,该请求权随即消灭,不能再行提出;

其次,作为家庭成员本身就负有照顾家庭的义务,所以请求权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对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方面负担较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补偿,例如抚养照顾子女的照片视频、与学校老师沟通孩子学习的聊天记录、照顾孩子医疗事宜的相关诊疗证明等等,具体到个案需要专业离婚律师针对实际情况指导收集;

最后,具体补偿的数额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官综合多种因素确定补偿数额,例如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家务劳动付出程度与时间、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等。

三、增设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原因与局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即,除非出现前述任一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否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情况下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没有任何补偿。

虽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家庭主妇、全职奶爸已经共享了另一半的社会劳动成果,看似双方“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已经对各自职能分工作出了平等的补偿,但这个结果仍不足以体现公平正义。

申茵律师婚姻家事律师认为,对于在外打拼的一方而言,因其长期在外工作,能够积累不少的人脉、资源,即便离婚后其仍然可以继续维持原有的身份地位、人脉、资源,仍然可以获得各种收入;但是对于家庭主妇、全职奶爸而言,他们在留守家庭的过程中已逐渐失去了提升自我价值、提高自身能力和获得社会认可的发展机遇,即便重返职场,伴随而来的常常是与社会脱节的恐慌焦虑与无力感。

重返职场后,家庭主妇、全职奶爸们需要学会平衡事业与家庭的冲突,调整和适应新的生活节奏。因此,如何克服自卑与不适,尝试重新融入职场,对他们而言,有极高难度,但又必须面对。正是由于他们牺牲自我发展,才能成全家庭的幸福和配偶的事业,所以为了尊重与认可他们对家庭的贡献,法律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增加了一个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于当事人而言,需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明其在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的证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支持补偿的案件不多,且支持的数额不高。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尚缺乏一系列具体衡量家务劳动价值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主要还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由法官考虑多种因素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去年,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主审法官回应其主要是考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来确定补偿的数额。事实上,这种明面上的补偿远远不足以弥补家庭主妇、全职奶爸在留守家庭过程中所失去的一切成长机遇,他们对家庭贡献的财产性利益也难以通过数额进行衡量的,补偿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安慰,尊重与肯定他们对家庭的付出,而那些在过程中失去的隐形机遇是不可能再被补偿的。

总体来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出台,一方面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提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传递夫妻双方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促进婚姻关系平等友爱和谐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对传统家庭模式“男主外,女主内”的刻板印象,现代女性不再局限于全职在家带娃的“贤内助”地位,其同样能够发挥自身专长,在职场上叱咤风云,为家庭、社会创造价值,“全职奶爸”更是有责任、有担当的男人典范。

律师点评

申茵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点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施行及相关案例的判决提醒了我们,在一段婚姻关系中,对于在外打拼的一方而言,不论男女,都要更多的理解、善待愿意牺牲个人发展、全职照顾家庭的另一半;对于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而言,即使全职照顾家庭也不要放弃追求自我,要学会对自己负责,提升自我价值与能力,学会平衡职场与家庭,实现自我成长,保持经济和精神独立。夫妻双方只有互相尊重、理解与包容,共同努力,才能守护幸福美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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